局馆介绍 查档指南征集档案 联系我们

查 档 指 南

开放档案的期限和范围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《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》规定,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已满三十年的档案,除需限制利用的以外,均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.

利用档案的手续

      1.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和公民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可能查阅本馆开放的档案;查阅未开放档案,须持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介绍信,证明身份,说明查档范围和利用目的,经本馆同意(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)后,方可查阅选用。

    2. 港、澳、台同胞和侨胞、国际友人利用开放档案,持本人有效证件,经市统战部或外事部门正式介绍,并经市档案馆有关领导同意,方可利用。

    3.  向档案馆移交、捐赠和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对其档案利用享有优先权,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
    4.凡借阅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,并向档案馆反馈利用效果、信息。同时,市档案馆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。

档案开放时间  

周一至周五

上午:8:00—11:30

下午:14:30—17:30

本馆地址:江西省鹰潭市梅园新区府前路1号市委大院内

邮编:335001

电话:0701—6440118

传真:0701—6446585  

检索工具

(一)   计算机检索

1.  档案信息检索:通过“档案查询”,可以检索到馆藏档案说明信息,以及部分可公开利用的档案原文。如:文件标题、作者、形成时间、文件字号、档案编号等信息。

2.  现行文件查阅:通过“文件中心”,可以检索现行文件说明信息,同时,可以查阅每份文件的原文。网上利用现行文件,不受任何限制。

(二)   文本、卡片式检索

    案卷目录、全引目录、干部任免卡片、下放知青卡片、开放档案卡片等。

 

接待档案利用

1.  当您来馆查阅档案时,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,为您办理登记手续,并把握您的需要和利用权限,提供利用服务。

2.  当您不解档案内容,不知怎样查找时,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需要,热情提供咨询服务,如:介绍查档方法,指导或帮助您使用检索工具。如您有特殊需要,我们可根据您的要求提供专题检索服务。

3.  当您公务繁忙,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,可提前预约来馆时间,工作人员会为您准备好将要阅览的档案资料。

4.  当您由于身在外地或身体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前来查档时,可以采取委托查档的方式利用已开放档案。即可委托他人或通过信函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查档。但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,详细提出你的查档范围、内容以及要求,并请留下姓名和通信地址。工作人员查到线索后会与您取得联系,并告知档案内容及收费标准。收到汇款后,工作人员再把档案内容复制、盖章后连同查档收费收据一起邮寄给您。

鹰 潭 市 档 案 局 主 办
联系电话:0701-6441269 Email:dag002@tom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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